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28 20:18

大昌期貨違反期貨管理法令,遭處24萬元罰鍰

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2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昌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12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昌期貨未依其國外期貨結算作業規定時間執行國外期貨結算作業,未落實執行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及未向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所屬業務員類別變更登記即由該業務員執行業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大昌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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