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0-08 14:14

寶徠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3000萬股案,暫訂每股16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1805)寶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30,000仟股,預計募集資金為新台幣480,000仟元。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1)暫訂為每股新台幣16元。(2)本次現金增資之訂價基準日、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主管機關核准後,視當時市場狀況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仟股由員工認購。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仟股辦理公開承銷。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數80%計24,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1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2)本案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認購率因此而需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辦理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調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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