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望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4-06-15 06:07

〔顧立雄不可輕率言「戰」〕

〔顧立雄不可輕率言「戰」〕
戰爭發動的權力是總統,不是國防部長,發動戰爭有嚴謹的程序,不可以輕率言之。發動戰爭容易,結束戰爭很困難,戰爭一旦開始,不是只有軍人上戰場,是全民遭殃,看看俄烏戰爭、以巴戰爭。行使自衛權當然是保衛國家的必要的手段,但必須嚴格律定清楚,不是簡單幾句話輕率應付過去。
國防法第八條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國防部於九十五年修訂「台澎防衛作戰戰備規定」,將反制第一擊的權責賦予國防部長,但須先經總統授權同意。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孫子兵法始計篇》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孫子兵法火攻篇》
顧立雄今(6)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對於「第一擊」定義,顧立雄說「我們沒有第一擊,只有自衛權的行使」,對自衛權的行使,在於共軍攻擊我在航機艦設施,或是攻擊我本外離島,以及未經許可任何飛航實體進入我12海浬領空跟領海。自衛權的設定在聯合國憲章規定指出,遭受到武裝攻擊或威脅的時候,就享有合比例的自我防衛權力。
●三軍將校要請問國防部長,請說清楚何謂「合比例的自我防衛權力」?
●衡山指揮所戰情人員要請問部長,未經許可任何飛航實體進入我12海浬領空跟領海,就可以行使自衛權嗎?如何反擊?投入兵力大小。
●戰鬥機飛行員要請問如果被敵機雷達鎖定,可不可以發射飛彈自衛?
●海軍戰備執勤艦長要請問被敵艦包圍,什麼情況下可以發射飛彈自衛?
●一連串的問題需要國防部明確律訂三軍標準行動的SOP,否則非常容易擦槍走火引發衝突。
●國防部應建立明確清晰的規範,第一線作戰人員才能正確應處解放軍的侵擾。國軍相關防衛計畫,包括固安作戰計畫、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戰備規定等,均須檢討修訂。
●總統若授權國防部長,部長即可適時下令反擊。
幾任前國防部長都表示過,陳肇敏說過,台灣絕不會在台海主動發動戰爭;台灣若遭共軍攻擊,國軍發動反制「第一擊」的權力是在國防部長手中。
湯曜明與李傑都曾公開表示,反制第一擊應由國防部長直接下令,因為一旦我軍遭受攻擊,研判因應或是否回擊的時間極為短促,為求在第一時間能快速且有效反制,國防部長授權發動第一擊較能符合實際作戰需求。
我們想請問政府及國人準備好面臨戰爭了嗎?
吳斯懷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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