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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8-06 01:45
金融業雙總座制將走入歷史!金管會:限6個月內調整
金融業雙總座制將走入歷史!金管會:限6個月內調整
2010/08/05 20:24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 (5)日發布金控、保險業、銀行業、票券業及證券期貨業負責人相關準則,明訂國內金融業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並僅能設有單一總經理,且不得有其他權責相當的職務,兼任者將在一年內終止,採雙(多)總經理者,則應於 6個月內調整。
金管會表示,為維持董事會對經理部門之有效監督制衡機制,且落實經理部門對董事會負責之公司治理機制,擬修訂保險業、銀行業、票券業及證券期貨業相關準則,其中各類金融業的董事長都不得兼任總經理,且規定要採單一總經理制,未採新制規定者,將於限期內調整。
但在金控、銀行及票券部分,金管會說,若有董事長或總經理因離職、經主管機關撤換或解任、或發生其他重大變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之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最長得有 3 個月之兼任期限;並得於期限屆滿 1 個月前,視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
配合金控法修正,金控負責人兼任及兼職規定適用範圍,將擴及兼任非金控子公司董監職務。但考量海外子行屬國內業務延伸,放寬金控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時兼任銀行子公司及海外子行董事長限制。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金控、保險業、銀行業、票券業及證券期貨業負責人相關準則的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該會銀行局網站,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翌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銀行局提出。未來新制上路後,半年內所有金融機構都得全部恢復為單一總經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