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運用AI指引草案出爐!AI定義、問責、關閉機制全都露
金管會趕在年底前公布「金融業運用AI指引草案」,總則與6大章節出爐!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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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趕在年底前公布「金融業運用AI指引草案」,總則與6大章節出爐!綜規處處長胡則華28日指出,總則中明訂共通事項,包括AI相關定義、AI系統生命週期等、風險評估框架等,6大章節也對「問責機制」、「補救機制」、「緊急關閉機制」等有明訂,可供金融業相關公會訂自律規範時可參考,性質屬「行政指導」,不具法律拘束力,初期不會有罰則也不會納入金檢。金管會為廣納意見,將發布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並拉長預告期間至60日。
胡則華指出,金管會在2023年5月時曾調查金融機構運用AI的概況,38家銀行中有63%有用AI、40家保險公司中有58%、97家證券期貨投信中有17%有用,主要運用項目為「客層經營、風險法遵、流程精進、數據分析」。
胡則華針對各界對此指引比較在意的幾點進行說明。首先是對AI相關定義沒有採用國際,而是有縮小範圍,例如不會連使用excel函數也納入,而是要有「機器學習」的才算。以AI系統來說,是指透過大量資料學習,利用機器學習或相關建立模型的演算法,模仿人類學習、思考及反應模式的技術。而「生成式AI」定義為指可以生成模擬人類智慧創造之內容的相關AI系統。
另外,外界希望以「風險」為基礎,高風險的AI系統就多分配資源,低風險的就少分配,針對風險較高的AI系統,評估是否採用記錄、監控機制、審查及核准、稽核或評測機制等措施。
在「建立組織架構及問責機制」方面,外界擔心若只有問責足以督導跨部門業務的高階主管,可能不夠,指引中增列「成立委員會」來負責整體監督管理AI系統的運用。
在「重視公平性及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上,本來是訂定金融機構運用AI系統產生的決策,不應對AI產生歧視性結果,但外界認為,對人類也可能產生歧視,因此改為不應對「特定群體」造成歧視的結果。
在「保護隱私及客戶權益」方面,金融機構也建議,宜以「資料最小化」的原則蒐集與處理必要的客戶資料,例如,若是只需要10項客戶資料就可以運作的模型就不要去跟客戶要15項資料,將來有可能洩露風險。另外也要有「補救措施」例如銀行提供一個貸款服務,假設是AI系統提供資料,但客戶若覺得權益受損,要能夠改為真人服務,或有補償機制、申訴管道。
指引也明訂要有「緊急關閉機制」,對民眾影響大的關鍵系統,要有彈性讓金融機構人員強制介入關閉AI系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