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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貓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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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11 04:58
農地活化 才能吸引都市人口回流
2010-04-11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國民黨願撤除農村再生條例中的「土地活化章」條文,讓農再條例三讀露出曙光,面對兩岸即將簽訂ECFA、加速台灣國際化進程,台灣農業與農村都將必面對新挑戰之際,如何讓農再條例真正發揮農村再生功能,而非僅表面的富麗堂皇,考驗朝野立委的智慧。
自從馬英九總統將農村再生條例列入競選政見後,農村再生條例該不該訂定,如何訂定,就在基層引發相當大的討論。尤其該條例花了許多篇幅、詳細著墨於「活化農村土地」,但立法意旨卻僅寥寥數字「建設富麗新農村」,兩相對比,自然引發關切農村發展的農運團體反彈,質疑是炒地條款,再加上重要地方選舉陸續登場,農再條例又成為朝野口水戰、加碼的工具,即使農委會費盡唇舌澄清,亦難獲認同。
平心而論,農地活化絕非不能討論的議題,因為規劃完善的農地活化政策,可將弊端降到最低,並改善農村生活品質,吸引農村子弟從都市回流,農村有人,才可能進一步活化農業,才能增加農村收入,吸引更多人一起為台灣農業打拚。
但農地一旦變為建地,要再變回農地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如何化解農民疑慮,行政部門必須以更多的實際作為耐心說明,並吸納基層建議,若僅迷信多編預算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後遺症定更難以收拾。
目前有越來越多人願拋開都市中的五光十色與高薪享受,回歸農村投入農業,追尋心靈上的簡單、寧靜、與富足,他們對新停車場、平坦水泥步道、嶄新農舍的重要性,看法可能與城市人大相逕庭,但從另個角度而言,實用且安全的農村基礎建設,可吸引更多人到農村消費、支持農村,既然朝野都有共識,將分10年編列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如何透過機制,讓每分錢更細緻的化為農村再生力量,是立委在衝刺農再條例三讀時,亦不能忽略的課題。(薛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