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健康快樂   發佈於 2022-06-07 12:20

含咖啡因手搖飲明年起需全面標示 違者最高可罰400萬

含咖啡因手搖飲明年起需全面標示 違者最高可罰400萬
【時報-台北電】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現場調製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標示原則,要求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如茶飲、可可等都得明確標示咖啡因,新制從明年1月1日起生效,標示不實者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由於去年曾發生連鎖飲料店販售手搖紅茶飲品,導致一名不能碰咖啡因的幼童癲癇發作,食藥署隨即修訂「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將所有含有咖啡因的現場調製飲品,都納入標示咖啡因含量的管理。 新制規定若飲料有使用到含咖啡因原料,就必須標示咖啡因總含量,可標示咖啡因最高值,或依紅、黃、綠色區分,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0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至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食藥署指出,今日公告後,新制自112年1月1日生效,業者若未依上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人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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