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hen2929 發達集團董事長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1-09-24 19:53
離婚後沒做這件事 地價稅可能多四倍、賣房更慘
2021-09-24 18:56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現代人離婚很普遍,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截至8月全國就有3.1萬對夫妻離婚。專業地政士說,夫妻分道揚鑣,記得要請對方將戶籍遷出,否則每年地價稅可能多四倍,未來要賣房子時,土地增值稅也可能暴增一到三倍,金額相當驚人。
新北市日前就有案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位婦人和先生離婚後,經過訴訟,取得房子產權,但忘了要求前夫將戶籍遷出。後來她賣掉房子,申報土地增值稅時,由於房子有第三人設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增值稅率。
鄭文在說, 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只要10%,一間持有20年的房子,如果土地漲價總數是500萬, 土增稅只要50萬元。
無緣前夫變第三人 稅率跟著漲
但如果無法適用自用住宅,改採一般稅率,最少20%起跳,土增稅就要100萬元。如果持有期間房價漲很多,稅率還可能調高至30%、40%,稅額相差很可觀。
上述婦人後來雖然經高人指點,以「逕為遷出」方式,將前夫除籍,但依規定也要滿一年才能適用自用土地增值稅,婦人只得以一般稅率申報,稅金整整多了一倍。
鄭文在表示,房子讓其他人設戶籍,不只賣房子可能面臨高額土增稅,平常也可能多繳地價稅。
因為依土地法規定,自用住宅土地,是指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果有第三人設籍,稅捐機關也可能認定非自用住宅,不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改採一般稅率。
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稅率則是千分之10,兩者相差5倍。
房仲業表示,夫妻離婚,其中一方戶籍沒有立即遷出,其實很常見。有的是沒想到,有些是雖然離婚,但擁有房子的人,覺得馬上要對方遷出,太過絕情;也有的是對方耍無賴,故意不遷走。時間一久,可能找不到人,無法要求對方遷出。
鄭文在表示,碰到這種情況,可備妥房屋所有權狀、身分證、設籍人無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辦理「逕為遷出」,也就是將其戶籍直接遷出,戶政機關查明無誤後,就會將設籍人戶籍遷入戶政事務所。
好心借戶籍 也要小心
除了夫妻離婚可能碰到這種情況,有時買房也會遇到。鄭文在說,有位小資女,省吃儉用,二年前買了一間明星學區房子,賣方簽約時要求戶籍暫寄放在戶籍地,等小孩畢業後再遷出,小資女助人為樂,欣然同意。
本來這種情況,很可能會被認定非自用住宅,但小資女事先和對方簽立「無租賃聲明書」,每年房屋稅及地價稅都符合自用住宅,未受影響。
但後來還是出問題,二年後,原屋主的小孩畢業了,小資女卻連絡不上賣方,最後就是以所有權人名義,將設籍人「逕為遷徙」。
鄭文在提醒,買房子除了注意屋況,權狀設定,也要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賣方戶籍是否遷出,是否有第三人設籍,並查明是否有前屋主,前前屋主或是房客相關營業登記是否已經遷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