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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07-23 19:59
泰豐輪胎控訴本公司董事南港輪胎 涉嫌特別背信
2021-07-23 19:33經濟日報 記者黃淑惠/即時報導
南港輪胎
泰豐輪胎(2102)今天(23日)表示,控訴本公司董事南港(2101)輪胎涉嫌特別背信,並依證交法之規定,對相關行為負責人趙國帥、張昌平、林學圃提起自訴。
美國商務部去年底針對台、韓、泰、越等國輪胎業調查反傾銷,初判對台灣輪胎業反傾銷稅率約52.42% ~ 98.44%,為四國中最高,其中南港輪胎被判最高稅率,以致泰豐輪胎亦連帶被判以高達88.82%之重稅。然則在反傾銷稅調查期間,業者如不積極應訴,接受調查,進口國審理部門是可以作出「缺席判決」,而其結果通常都是高到再也賣不出去的稅率。
惟南港輪胎可改由大陸子公司張家港廠繼續供應美國產品,避免遭到課徵反傾銷稅;反之,八成出口美國之泰豐輪胎則會因美國傾銷稅之課徵而首當其衝。
身為泰豐輪胎之董事─南港輪胎竟在今年3月24日悍然通知美國商務部退出反傾銷稅率調查,終致5月21日美國商務部終判南港輪胎反傾銷稅101.84%,泰豐輪胎也因基於南港輪胎之終判而被課以以高達84.75%反傾銷稅。
南港輪胎身為泰豐輪胎之董事,依公司法對於泰豐輪胎負有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亦即於處理涉及泰豐輪胎事務時,必須出自為泰豐輪胎之最佳利益之目的而為,不得圖謀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亦不得為違背其職務損害泰豐輪胎利益之行為。
然則董事南港輪胎在未告知泰豐輪胎董事會,或未經泰豐輪胎董事會討論,就擅自退出美國商務部反傾銷稅調查,造成泰豐輪胎受有營業收入、產能損失及客戶訂單取消等高達新台幣59.73億元之損害,也損及其他廣大泰豐輪胎股東之權益,已違背董事應負之忠實義務,故有泰豐輪胎之股東依公司法第214條請求泰豐輪胎獨立董事為公司對董事南港輪胎等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嫌依法訴究。
而趙國帥是南港輪胎指派在泰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而張昌平為南港輪胎之負責人,林學圃為南港輪胎之實質負責人,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9條對於相關為行為之負責人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