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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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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05-22 06:32
房產過戶給子女,在世時過戶還是離世後辦?差別很大,知道可以省一大筆錢--3
第三種,「離世後」過戶房產方式
老人離世後過戶,在國內是最常見的一種方式,主要還是受國人傳統理念作用。
一方面是因為子女難以啟齒,讓老人誤會爭奪家財,另一方面,老人也擔心若房產在世時過戶,萬一子女後面又不孝順。
由於我們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遺產稅,離世後過戶房產方式,辦理手續還是比較簡單的,因為不需要像前面兩種過戶方式
辦理繁瑣的手續和產生相關的稅費,只需要繳納幾百到幾千的登記費和公證費。
不過,離世後過戶方式還有兩個弊端:
一個是若老人在世時沒有立遺囑安排好房產分配事宜,加之子女多,很多時候子女會因房產份額分配問題發生矛盾,如果某一個子女獨自繼承,還須要其他制度繼承人書面放棄繼承權利才行;
另一個是離世後的房產屬於「遺產」,若這套遺產屬於繼承人非唯一房產,再轉賣這套房子還需交納房產差額20%個稅。
三種房產過戶方式選擇總結
通過對比分析可知,在現有規定下,貌似離世後房產過戶方式花最少錢最省事,但對於很多人來講,繼承來的房產並不是唯一房產,即使是唯一,
若沒滿5的情況下,還需要交納房產差值20%的個稅。
最終的結果是,分析這麼多,原來通過「買賣」過戶的方式花錢最少,也沒後遺症,是大多數人最適合的過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