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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7 09:15

60天,金管會要搞定3事

60天,金管會要搞定3事
2009/11/17 07:46 時報資訊
陸資直接投資台灣金融機構,改由金管會統一審查。MOU從昨日簽署到正式生效,有60天的緩衝期,金管會當務之急,要做3件事情:1、整合兩岸金融的所有規範;2、陸資「直接投資」台灣金融機構管轄權,擬由經濟部改為金管會;3、研究鬆綁陸資來台開放細節。
金管會主委陳?指出,按照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將投資區分為禁止類和許可類,金融業現行是擺在禁止類,他表示,其實金融業的投資並不是都不能做,但是,法律必須要做修正,如何修訂,內部將進行研究,之後並由行政院層級拍板。
再者,是主管機關的問題,既然是兩岸金融往來,都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所制定,所以「放在哪一個部會,都沒有差別」;而且,按照經濟部的想法,希望能夠由隸屬的主管機關來管理,「比較符合道理」。因此,在上述考量之下,未來有關直接投資金融機構(參股)的案件,將直接由金管會進行審核,而非由經濟部投審會把關。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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