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力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03-06 09:15

澳洲是對的,臉書應該為內容付費

臉書最近因為新聞內容付費議題和澳洲政府槓上,斷然封殺澳洲平台的新聞內容,不只當地用戶無法讀取任何新聞內容,也不能轉貼,就連衛生機關、提供家暴救助和氣象預報等公共服務單位,也一度無法在臉書專頁發布消息,攻勢極為大膽。
經過五天折衝,臉書和坎培拉當局達成協議,雙方各讓一步,臉書將恢復在澳洲的新聞頁面,坎培拉則同意修改法案,包括臉書最介意的最終報價仲裁機制,讓科技公司有更多時間與新聞出版業協商。澳洲國會預定本周通過新法。

整起事件引發全球矚目,加拿大、英國考慮制定類似法令,其他國家關注這套機制是否管用,過去關於網路特性和未來發展的爭論也將再度被挑起。

臉書多年來因為隱私爭議飽受批評,其無所不在的影響力讓自己吃上聯邦和州層級的反壟斷官司,放任假訊息和極端主義在平台上滋長,並且削弱民主。面對這種情況大部分公司會放低身段,但臉書卻反其道而行。

臉書紐澳事業執行董事伊斯頓說:「研擬的法規徹底誤解了使用新聞內容分享的出版商和我們平台之間的關係。我們被迫面臨艱難的抉擇:設法遵循無視真實存在這層關係的法律,或是切斷在澳洲的新聞內容服務。我們以沉重的心情選擇了後者。」

網際網路之父柏內茲李博士主張,對新聞連結收費會影響這個能在全球自由交流訊息的網絡。另外一派則抱持完全相反看法,在臉書封鎖澳洲服務後,負責反壟斷議題的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西西里尼說:「威脅整個國家屈服和接受臉書的條款,是從根本認可壟斷權力。」

但臉書顯然不這麼看,伊斯頓說,Alphabet旗下的Google雖然移除了出版商不願提供的內容,但新聞發行商追求的是臉書的影響力。(Google去年秋天開始補償提供作品的業者,原本揚言封殺的態度也軟化,同意遵守澳洲新法。)

伊斯頓說,和臉書相比,發行商從和合作關係獲得的好處更多,臉書平台去年提供澳洲新聞媒體51億筆「免費推薦」,估計價值4.07億澳幣(3.2億美元)。他還提醒發行商,新聞對民主社會固然重要,但對臉書獲利卻非如此,「新聞只占人們每天在動態消息頁面看到內容的4%」,意指靠新聞獲得的商業影響力相當微薄。

報導科技領域政經政策的Techdirt網站創辦人麥斯尼克說,他能理解臉書的做法,「臉書因為做過很多壞事,被罵一點也不奇怪。但真實情況是在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力促之下,澳洲政府決定憑藉新聞連結對Google和臉書課稅。」

麥斯尼克在部落格文章中說,澳洲提議的法案破壞了開放的網路社會,要求臉書和Google負責告知新聞出版業者每日流量變化,最後迫使新聞業更執迷於演算法競賽,還把臉書變成發行公司;無論它做了什麼或什麼都沒做。最重要的是,一群懶惰的報紙主管無法適應也不能想出更好的網路商業模式,不只要獲取流量,還想收費。

我對麥斯尼克的說法有所保留。首先,他在部落格文章結尾要求讀者捐款或訂閱,顯然也希望獲得報酬(我也為和紐時、華爾街日報等希望收費的媒體工作,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有自己的包袱)。其次,如何持續資助新聞收集和發行,是長期以來導致這類衝突的癥結,獨立報導在公眾教育扮演的特殊角色更凸顯此問題。

新聞機構在網路時代的商模是什麼?

新聞機構長期誤解了網路發明對自身商業模式的意義,他們在網路上免費張貼得來不易的內容更犯了根本錯誤。單純視網路為另一個訊息管道、而非重塑通訊和出版發行秩序的革命角色,其實低估了讀者和廣告有多麼難以捉摸,隨時可能大舉撤離。

隨著廣告收入下滑,平面媒體不得不提高訂閱費、付費牆或捐款來填補財務空白。麥斯尼克可以靠小額捐款存活,大型新聞機構卻不能,因此針對內容向臉書和Google要求更高的分潤並非無理的要求。多數新聞機構無法靠臉書導回的流量賺錢,因為流量變化不一,或者讀者認定的其實是臉書的品牌,新聞媒體本身並非他們閱讀的主要管道。

就算新聞對臉書並非重要的內容項目,仍具備一定利益。重大新聞事件發生期間,用戶黏著度飆升,用戶也會在臉書平台上熱烈討論。新聞對臉書之所以重要,在於新聞對用戶來說很重要,對臉書的某些監管機關也是如此。把和流量和廣告擺一旁,新聞本身令人好奇而著迷,正是臉書珍視的特質。

分享知識和資訊或許是網路的特殊之處,但新聞媒體的資訊來源相當多元。在大多數情況下,新聞出版者不同於圖書館或學術機構,不會因為蒐集和傳播訊息獲得公共補貼。在新聞媒體靠私人出資運作的結構改變之前,向閱讀內容的讀者和觀眾收費,和其他平台針對作品收費是一樣的。

臉書是發行者,不僅是技術平台。它在社會扮演的角色已經不限於損益表,理應為它所發布的內容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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