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害死女騎士,顏婦和解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0/12/07 07:1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顏姓婦人飼養18公斤重混種犬,返家途中放任牠橫越馬路,導致女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傷重死亡,被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以125萬元達成和解,合議庭予以緩刑2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9年1月17日傍晚,住高雄市橋頭區顏姓婦人,與兒子和飼養18公斤暱稱「大師」混種犬,返家途經南溝2路2段,放任愛犬橫越馬路,段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當地人車倒地受重傷,經送醫急救,延至隔天上午死亡。
顏婦指稱,狗的脖子上除了項圈外,還有一個鈴鐺圈,平時會以繩子繫在項圈上,案發前有將狗綁在前門內門的門把上,但她應該是將繩子繫在鈴鐺圈上,沒有繫在項圈上,鈴鐺圈不堅固,狗才會掙脫跑出去。
橋頭地院據社區監視器畫面,證實狗在門口走來走去,根本沒有捆綁,顏婦所辯不足採信,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顏婦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顏婦認罪,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125萬元,家屬同意不再追究責任,並請依法酌減刑度或宣告緩刑。
合議庭法官另審酌顏婦為中低收入戶,2名小孩分別就讀大學和高中,仍維持8月刑度,但緩刑2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