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同學酒後同床衍生猥褻,台東地方法院判處男學生有期徒刑10月。(記者黃明堂攝)
2020/12/05 17:02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大學男女同學在台東市某KTV飲酒作樂後,回到女方住處同睡一床,女生不勝酒力,感覺遭人撫摸,以為是在夢境;隔天男方傳Line告知親熱一事,她才發現是真的,控告男同學妨害性自主,男方坦承親乳,否認摸下體,台東地方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女同學及另2位女子,相偕到KTV唱歌喝酒,到清晨6點,4人一同返回被害女子住處,李男與女同學共睡一床,到中午時,見她因酒後意識不清,且不能抗拒,親吻及以手撫摸她的胸部。
此案在檢察官起訴時,女子供述的被害情節還包括撫摸下體,但連她自己都不敢百分之百確定,李男也否認,因此這部分因罪證不足,犯行不成立。
女子在法官審理時證稱,當天發生的事情印象不清楚很模糊,當下睡覺時覺得有點不舒服,有印象被人撫摸,但因為飲酒,認為自己可能是在作夢,直至被告主動透過通訊軟體告知她當晚事發經過,她才確定遭李男撫摸,至於被摸身體哪些地方,她都已經忘記。
女子雖說李男確有用手撫摸胸部及下體,她有將他的手撥開,但是也非常不確定,是在夢境中抑或現實所發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