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火紅蓮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20 18:57

3年1000億 政院通過重建特別條例草案

24608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009年8月20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將以3年期限在新台幣1000億元額度內完成重建,重建原則是在確保安全無虞情況下「從寬、從速、從簡」。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中午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參酌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訂定,規範公共設施復建與人員安置,簡化很多重建手續。
他說,將來危險地區不能再列為居住地區,不適宜居住地區在國土規劃下應遷移地點,涉及土地與建物補償,草案也會建立取得遷移土地優惠與簡化手續機制。
林中森表示,安置土地若屬公有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可無償提供災民土地使用權,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重建。只要經專業勘選,在安全無虞前提下,所有手續都簡化,並鬆綁土地使用法規。
他說,公共設施重建也很重要,道路、橋梁建設也有鬆綁法規機制,基本原則是「從簡、從寬、從速」,有信心不到3年時間就完成重建,目前已撥給地方政府66億元重建。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