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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1-03 18:42

《經濟》台越簽署新投保協定,台商宜注意四要點

《經濟》台越簽署新投保協定,台商宜注意四要點

2020/01/03 17:11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經濟部於日前完成簽署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BIA),擴大投資保障範圍。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事務長暨東南亞及印度業務主管會計師吳偉台指出,近期受中美貿易戰影響,全球製造業正進行大規模的變革,企業必須貼近市場、快速做出回應,許多跨國企業紛紛調整生產鏈,計畫將生產基地轉往越南,近期有許多企業前往北越投資設廠,其中多數為是電子相關產業,因此越南關稅及投資相關議題成為討論的焦點。越南已簽定多國或雙邊貿易協定,當越南廠商出口貨物至其他國家時,關稅優惠成為外商投資的一大吸引力,此新版台越BIA可望提供台商更完整保護。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外國法事務律師張家健從法律層面觀點分析,新版台越BIA回應台商在上列所面臨的武裝衝突及投資爭端風險,依循舊版BIA規範不明確之問題,補充舊版BIA不足,並建議台商注意下列四要點:

1.第三地間接投資納入保護:在第三地架設控股公司後投資地主國,是台商常見之投資架構,但台商在此種投資架構不受舊版BIA保障。新版台越BIA將第三地間接投資納入保護,賦予台商在投資架構規劃下高度便利性及自由度。

2.政府協調機制:過往台商遭遇投資問題時,並無政府專門溝通之管道,很可能導致台商求償無門。雖然,政府在2014年越南排華暴動事件,透過成立專案小組方式,積極與越南政府協商,爭取一定程度補償受害之台商。但此種個案處理方式,並非長久解決之道。現在,台商可依照新版台越BIA,提請政府協助與越南政府溝通,透過政府管道,有效率、適當地解決問題。

3.爭端解決機制:舊版BIA只規定台商與越南政府協調不成得提交國際仲裁,並未明確規範「協商期間」,程序規則並不明確。新版台越BIA明確規範若於地主國協調「六個月」未果,可將爭端提請國際仲裁。透過明確規範協商期間,建立透明、可操作的爭端解決程序,有助於促使爭議雙方盡力協商並儘速達成協議。

4.新增國民待遇:確保台商在越南經商得享有與國民相同的待遇,提高台商越南企業的競爭力。

新版台越BIA透過雙方政府公權力保障,降低台商在越南投資遭遇徵收、內亂等的政治風險,使台商在越南獲得更完善的投資保障。

吳偉台提醒,越南市場非常多樣,亦應尊重當地文化,台商除了了解投保協定相關內容以確保公司自身權益外,應個別了解越南特有之國情及其民族性,因地制宜發展經營策略才能投其市場所需。一旦調整集團資源配置,將面臨一連串議題,如與客戶重新談判、篩選供應商、移動有形或無形資產(如設備、產線、技術、客戶訂單)到關聯企業、派遣人員成本效益評估、建置當地稅務與帳務的制度與系統、關稅及利潤移動等移轉訂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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