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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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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29 18:30
大陸正式頒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台灣人也適用
大陸司法部今(29)日頒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未來欲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者,須具備至少法學類以上學歷或擁有3年以上法律從業經驗,方得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取得從業資格。而對於想赴陸大陸從事法律工作的台灣人亦適用此辦法。
新華社報導,根據辦法條文,未來欲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類仲裁員,以及在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等法律職業者,均須參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將在舉行考試前3個月公布。
在應試資格方面,辦法規定應試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24條雖寫到,台灣人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適用該辦法規定。不過,北京大學國際經濟法博士、擁有大陸律師執照的台籍律師蔡步青提醒,此次公布辦法雖適用於台灣人,但這只是一個法律類行業執業資格,具體能從事何種法律工作仍以大陸目前對台灣人開放領域為主。
蔡步青表示,目前台灣人在大陸所從事法律工作主要以律師與法律顧問為主,其中可從事業務部分,大陸在去年進一步開放取得資格的台籍律師可以擔任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執業範圍將從原有的涉台婚姻、繼承等家事訴訟案件放寬至237項,幾乎涵蓋台灣人在大陸可能遭遇的大部分民事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