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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4-20 18:50
女士官請假返家餵母乳 上校竟召回強吻撫胸
陸軍第十軍團步兵某旅男上校,在104年間以請假手續未完成,召回1名請假返家餵母乳的女士官,在營區內貴賓室內假意安慰,強吻喇舌、撫摸胸部。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上校徒刑8個月。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上校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賠償60萬元,二審判駁回,宣告緩刑3年,給予自新機會。
陸軍第十軍團步兵某旅1名女士官剛生產不久,有餵嬰兒母乳的需求,而在104年7月間某日晚上7時45分向科長請假離營,隔天清晨,所屬單位的男上校點名時發現女士官未到,以她請假手續未完成名義,要求召回。
女士官回營後,立即到上校的辦公室報告,上校走出辦公室發現女士官貌似哭過,用手環抱女士官說:「沒事,沒事」,並帶女士官進貴賓室,再度環抱女士官肩膀及背,不顧女士官用手檔在胸前婉拒,還假意安慰詢問說:「是否公婆對妳不好?」,甚至進一步詢問:「可以親妳嗎?」、「其實,我一直很喜歡妳」,並托住她下巴3度強吻喇舌、撫摸胸部。
女士官飽受驚嚇,用雙手推開上校,藉故離開。豈料,上校竟在她離開前說:「中午再來找我」。女士官回單位後,驚慌失措向長官求助報告,並要求請假離營,但上校竟不放行,經政戰主任先行准假,才得以返家。
憲兵隊調查時間,上校否認猥褻,指稱是女士官主動要求進入貴賓室洽談,有人企圖誣陷,反告女士官誣告。台中地檢署裁定女士官不起訴,並起訴上校,具體求刑8月。
台中地院審理時,上校則改口是合意行為,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8個月,上校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上校坦承猥褻,與女士官達成民事和解,賠償新臺幣60萬元。
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8個月徒刑,審酌上校已承認犯行,具有悔意並已達成和解,宣告緩刑3年,給予自新機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