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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2-25 18:49

《住宅法》修正三讀─社會宅3成租弱勢 租金補貼3年

記者黃德潔/臺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社會住宅將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保障,從現行的10%大幅提高到30%,並增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弱勢族群,可以免綜合所得稅最高上限抵1萬元,並且也提供弱勢租戶申請3年租金補貼。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近9成民眾支持社會住宅政策,未來將規劃多元機制如改良式的租金補貼,滿足各縣市居住正義。
攸關落實政府居住正義目標的「住宅法」修法,昨日在立法院三讀,進一步推動政府對住宅補貼機制、改進社會住宅興建模式等重大改革方向。這次修法涉及社會住宅部分有4項重點。在社會住宅土地取得方面,地方政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如屬於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以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經費方面,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來源,並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台,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
在人力組織上,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會住宅,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
在稅賦減免方面,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並免徵營業稅,以減輕地方政府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稅賦負擔;為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新增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租稅優惠規定。
此外,本次修法也包括修正住宅補貼、住宅市場、居住品質及居住權利平等專章等部分條文,未來亦將朝「健全住宅租售市場」、「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3大面向,擘劃未來住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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