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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6-24 21:30

林志玲因補稅聲請釋憲 大法官議決不受理

2016年06月24日 21:11 林偉信
名模林志玲6年前因漏報稅遭國稅局罰款819萬多元,她不服打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日議決不受理,理由是她沒有說明稅務相關規定哪地方有違憲,法院適用法條與憲法有違背。
林志玲是因漏報3年薪資所得約1735萬元,被國稅局連稅帶罰共819萬多元,她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稅,但法院認定這些錢是經紀公司給她的「薪水」,依法要全額申報,判她要補稅684萬多元,但免繳135萬元罰鍰,官司敗訴確定後,她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認為,林志玲並沒有說明相關規定究竟是哪裡牴觸憲法,由於她聲請釋憲的理由於法不合,今日議決不受理。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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