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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6-23 18:39
今天不要好不好?
關上燈,瑞玲整個人放鬆下來,忙碌的一天結束了,她隻希望趕快睡著,進入恬靜的夢鄉,可是,身旁的丈夫,很不安分地一直在她身上遊移、探索。
「今天我好累!」自從懷孕後,瑞玲對房事一點興趣都沒有,初期許是害喜的緣故,可是,現在已經5個月了,照理說應該是性愛的「黃金時期」,然而她的「性」趣卻依然故我,一點也沒有增加。
「可是,我好難過!」 緻遠是很體貼的丈夫,妻子懷孕前,他就很少勉強她,有時甚至自行解決,不好意思吵醒睡夢中的太太。「我真的很難過呀!」緻遠像個孩子似地耍賴,不知是真的需要,還是苦肉計:瑞玲好為難,今天她真的很想休息,可是拒絕丈夫又於心不忍。
夫妻做愛是義務還是權利?
「到底,夫妻做愛是義務還是權利?」瑞玲心中忽然浮起這個問號。夫妻雙方做愛的頻率「要求」不一緻,應該怎麼辦呢? 如果夫妻之間有行房的「義務」,那麼相對地就是有要求做愛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有「拒絕」做愛的「權利」羅?夫妻做愛不是義務。如果做愛隻是義務,那麼夫妻做愛就容易流於「例行公事」了。
某醫學院一位姓文的醫師指出,婚內性生活趨於平淡,可說是人類行為的常態。面臨這種趨勢,許多夫妻會採取某些相應行為,以增加性趣。文醫師認為,如果因「平淡化」意味著婚內性生活的不協調,則屬異常的質變;此時夫妻雙方若不能坦然面對問題,互相溝通與調適,則平淡化的現象將可能成為婚變的警號。
「婚內性生活不協調,如果因『平淡化』所引起,則設法培養婚內生活情趣。學習推陳出新的性愛藝術,例如換一套性感睡衣,偶爾到外面過夜或者嘗試一下小別勝新婚。現代人為了『拯救』平淡的性生活,各有各的辦法。」文醫師說。
然而對於不是憂慮性生活「平淡化」,卻是受不了「高潮叠起」做愛「頻繁化」的一方,是否有拒絕的權利呢?夫妻雙方對行房「頻率」需求不同,實在不能歸咎與怪責配偶的不是。如果妻子有拒絕做愛的權利,相對地丈夫也有「要求」的權利。
我們常說,男人在溝通中注意一句話直接的意涵,女人則傾向於聆聽言語外的指涉;但是從戀愛的開始,我們向來有一種想法:女人說「不」,就是「要」。如果男女雙方對「要」與「不要」的爭議,當真隻是認知上的誤解,那麼隻要「解釋」清楚,問題自然迎刃而解。要是夫妻之間對「做愛」的頻率要求,實在南轅北轍,那麼難題的化解就比較費周章了。
拒絕他?實在不忍心。答應他?又委屈自己。相對於「被要求者」,其實「主動者」也有難題。勉強她?不忍心。不勉強?卻也委屈自己。
心理分析宗師弗洛伊德曾經喟歎,不知道女人到底要什麼?然而不隻是女人,兩性之間應該深刻地「互相」瞭解,我們真的必須知道,男人到底要什麼?
根據金西博士的性學調查發現,美國大約三分之一男性已婚者,五分之一女性已婚者,曾有過婚外性行為。國人在這方面的真相如何?雖然缺乏可靠數據佐證,但隨著生活水平與女性意識的提升,婚後性生活品質,的確越來越受重視。在舊社會中,性生活平淡無奇並不構成問題,能否生育才是至關重要;但在現代社會,夫妻雙方都在意能否享受性的樂趣。
據金西博士及晚近學者的調查研究顯示,婚內性生活的自然量變曲線,呈緩步下坡型。平均每週次數從二三十歲的每週三四次,遞減到五六十歲的每週一二次。婚內性生活的質變態勢,可分為下列三項:
1.男性較主動、較早也較快享有性高潮;女性則較晚體會高潮,許多等到30多歲才有,而且此時性慾往往較丈夫強。
2.在現代社會中,隨著各種傳統禁忌的減弱,越來越多夫妻嘗試性愛姿勢與技巧的變化,例如女上男下等。
3.性生活不協調。夫妻雙方對做愛頻率的要求不一緻,以及性功能障礙,這兩大問題有可能導緻外遇和離婚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