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9133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3-31 20:20

企業無形資產可借貸 政院催生

行政院近期正積極催生《企業資產擔保交易法》,新法將准許借貸雙方可以針對具未來收益的「無形資產」,約定價值並設定優先債權,如票箱收入、智慧財產權及公司前景等。新法將有助新創事業或網路型公司,可以拓寬融資管道。
行政院長張善政31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發會「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推動成果與未來展望」報告,確認虛擬世界法規調適第二波修法清單,包括近期將開放公司可以英文名稱辦理登記,及目前政院正加緊催生的《數位匯流五法》、《企業資產擔保交易法》等。
政務委員蔡玉玲會後表示,政院催生匯流五法及資產擔保交易法,已有一段時間,盼能趕在520之前,經行政院會通過,列入新舊政府交接清單。她提到,前天還與國內不少學者,討論修法到晚間九點半,「大家都很有熱忱,要推動這件事。」
她說,目前金管會旗下有個《動產擔保交易法》,主要針對「看得見」的動產,准許設定擔保,新法將進一步針對看不見的無形資產,特別是具未來收益者,准許借貸雙方可以約定價值、建立借貸關係。不過,保護第三人,兩人約定的對象與價值,將透過公示平台公開。
她舉例,如果現在有一家公司要辦理借貸,評估這家公司最多能借多少錢的方法,可能是看它擁有多少土地、廠房或是機器、設備,不過,像是臉書一般等無形資產居多數的公司,可能反而借不了什麼錢,因而限制住發展,真的很可惜。
她強調,新法不會勉強銀行一定要接受這種新型態的擔保關係,畢竟此類無形資產算是風險較高的信貸,「銀行要不要接受,可自行決定,」但對於一般的民間借貸雙方,若能允許以無形資產做擔保,將有助創業者取得更多第一桶金。
據了解,不少英美法系國家,如美、英、加拿大、澳洲等國家,均准許有形動產與無形動產,可設定擔保向銀行借錢,但是我國的動產擔保交易法,還停留在有形動產階段,尚未准許無形動產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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