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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9133 發達集團營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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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3-21 17:08
加重罰則 UBER:持續與行政院溝通
交通部最新規定,即日起自用車違規營運載客,半年內違規2次,罰新台幣10萬元,吊扣車牌半年。UBER表示,現階段持續與行政院溝通,期望近期能達成共識、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乘客安全。
交通部開罰新興叫車服務UBER已1年多,累積罰金已超過新台幣4900多萬元,UBER仍違法營運,交通部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裁罰基準」,今天公告生效。
根據交通部最新規定,即日起,自用車違規載客營運,第1次罰5萬元並吊扣車牌2個月;第2次6萬,吊扣車牌變3個月;第3次違規,罰款增至7萬元,吊扣車牌4個月;第4次規罰8萬元,吊扣車牌6個月;第5次違規,則罰10萬元並吊銷車牌。
如果是6個月內2次違規,直接罰10萬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
Uber亞太區發言人李文駿表示,Uber 合作駕駛兩年多來一直不斷努力為台灣民眾提供安全、可靠及高品質的乘車服務;而合作駕駛一直是我們業務重要的一環,Uber一定會全力支持並提供受影響的駕駛相關支援。
李文駿說,現階段仍持續與行政院溝通與配合,期望近期能達成共識、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乘客安全,並能有效管理規範共享經濟的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