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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in+A 發達集團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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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02 09:54
「鐵路法」草案初審通過,黃牛票罰10倍、賣幾張罰幾張
【時報-台北電】花蓮車票每逢假期一票難求,為了遏止黃牛集團影響民眾訂票權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鐵路法》草案,提高賣黃牛票罰責,可依出售張數罰,每張最高可罰車票價格的10倍,同時新增用訂票程式入侵系統,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針對誤點賠償,《鐵路法》明確定義,鐵路機構未能準時將旅客送達者,應負遲延的賠償責任,並新增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此外,初審條文賦予台鐵傳承鐵路文化的責任,並將鐵道文化資產納入營運業務項目。提案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這是我國除《文化資產保存法》以外,首度直接賦予特定機構對其文化資產應負管理維護責任的立法先例,她肯定交通部願意走在文化行政前端的魄力。
另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鐵路法》草案,原先政院版規定,非乘客在車站大廳遊蕩,勸導不聽最高可罰7500元,遭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疑是「外勞、遊民條款」,她認為空間使用不應該有階級歧視,交通部也在溝通過後同意刪除此項規定。(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思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