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cess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2-26 08:04

全球首例 公平會罰蘋果2千萬

本帖最後由 success 於 13-12-26 08:06 編輯
1167660美商蘋果公司因限制國內電信業者銷售iPhone手機的綁約價格,昨(25)日被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法第18條,而重罰新台幣2千萬元。
公平會在耶誕節狠咬蘋果,讓台灣成為全球第一個對蘋果裁罰的國家,蘋果iPhone,也成為全球手機廠商中,被公平會以公平法第18條重罰的第一案。蘋果iPhone的銷售模式,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指出,國際間已有不少國家進行調查,特別是歐盟,因此,台灣的裁罰有可能對其他國家的審理有一定參考作用。
在這次案例中,孫立群指出,裁罰的關鍵在公平會調查銷售蘋果iPhone的國內主要通路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與遠傳等,發現與蘋果的關係是經銷而非代銷關係,也就是說,產品的產權最終是屬於販售的電信業者,因此,蘋果公司無權,也不應干涉與限制國內電信業者銷售價格。
而蘋果干涉、限制轉售價格的證據,孫立群說,空機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有限制轉售價格的情形,但是,在綁約方面非常明確,而且證據有兩項,第一是從合約中可以很明確的知道蘋果與國內電信業者是經銷關係,同時,合約中載明了相關的限制約定。
第二是email的往返內容。孫立群說,中華電信等通路商在新手機上市前的資費方案,必須報給蘋果核可,而且,文字內容中,充滿「核准、同意、確認」等字眼,連修正、調整綁約手機價格、補貼金額,以及新舊款手機的價差,蘋果也都要干涉,甚至也得蘋果同意與核定才能推相關的廣告與行銷活動。
孫立群同時強調,這次的立案調查雖然是針對蘋果iPhone手機,然而,在調查過程中也擴及其他廠品手機,但是,並沒有與蘋果iPhone相同狀況。
在這次調查過程中,孫立群表示,電信業者是受限制的對象,同時,合約都是個別獨立,只有上下限制競爭的情形,沒有橫向的合議行為,因此,國內電信業者在這起案件中,是排除有聯合行為。
裁罰2千萬元,是因為現行限制競爭的最高罰鍰是2,500萬元,孫立群說,蘋果在台灣,只佔其全球市場的1%,同時不論是規模與銷售額在台灣都不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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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干涉國內電信業者銷售iPhone價格,公平會開罰2,000萬,圖為消費者在試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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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公平會重罰案行政訴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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