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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9-12 08:15
《金融》金管會:投信自有資金投資基金上限擬放寬至40%
2012-09-12 08:07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
金管會宣布,對於國內投信業者以自有資金,購買投資基金金額上限規定,由現行不得超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信事業淨值的30%放寬至40%,未來投信業者每年可增加約新台幣36.1億元左右的投資額度。
金管會表示,現行法令規定投信業運用自有資金購買於國內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總金額,不得超過投信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淨值的30%,但是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有資金之運用,其業務性質相對單純,所以擬將現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購買基金總金額,由目前不得超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信事業淨值之30%,放寬為40%。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指出,投信業自有資金之運用,以銀行存款、國內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商業票據及基金受益憑證為限,其業務的性質與內容相對單純;因此,金管會發布函釋,放寬投信事業可投資上限額度。
吳桂茂表示,去年整體投信淨值達361億元。依金管會放寬10%的額度計算,估計可投資金額增加36.1億元,有助於提高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有資金之運用效率,並避免自有資金閒置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