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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S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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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10 07:59
證所稅課定了 明年元月復徵
證所稅課定了 明年元月復徵
523107聯合新聞網/ 2012/04/10
停徵逾二十年的證券交易所得稅,要重新開徵了!財政健全小組昨天達成共識,明年元月起復徵證所稅,後年(民國一○三年)五月須申報明年的證券交易所得。
至於課徵方式,到底將「開大路」併入綜合所得稅?或「走小路」納入最低稅負制?財政部後天將定案,並報請行政院核定。
目前財政部傾向納入最低稅負制實施的可能性較高,也就是修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增訂上市櫃公司股票投資利得納入計稅。屆時個人年所得在六百萬元以上者,就會被課徵證所稅。
財政部長劉憶如昨天主持財政健全小組第二次分組會議,對於媒體詢問,「不課證所稅還是選項之一嗎?」她答覆,既然資本利得被列為最優先改革的稅制,「原地踏步不符合期待,至少要往前踏一步」,但財政部會考量市場安定,絕對不會翻天覆地。
為何設定從民國一○三年五月開始申報證所稅?劉憶如說,不管做任何改革,不能溯及既往,即使(證所稅)是納入最低稅負制,也是計算全年所得,所以要從修法通過後的下一年開始。
財政部昨天預擬三項討論子題,除了證所稅申報時間獲得一致共識之外,有關證所稅應在所得稅法或最低稅負制處理,財政小組成員意見不一,劉憶如表示,「我們會做出決定」。
證券交易所得如何認定成本?財政部指出,與會委員大多同意,不論改革方案為何,投資人可以「二擇一」比較有利的成本認定:一是自行舉證實際買價成本,二是以制度實施前某一時點的收盤價做為買價,從而認定未來賣出後的所得金額。 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