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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2-14 09:28

台瑞租稅協定 生效

〔中央社〕財政部宣布,台灣與瑞士完成各自國內法生效程序,台瑞租稅協定今天生效,減免稅優惠追溯自今年元旦起適用,利息、股利已被多扣繳稅的民眾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表示,這是繼匈牙利、法國、印度及斯洛伐克後,第23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與瑞士商務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簡稱台瑞租稅協定)在96年10月8日即簽署,直到瑞士國會今年同意,雙方才都完成各自生效程序。
張盛和表示,由於台瑞租稅協定已簽署多年,雙方約定追溯自今年元旦起適用。也就是台灣居民今年在瑞士的存款利息或投資股利,若被多扣繳稅,可向瑞士政府申請退稅;瑞士居民同樣可以向台灣政府申請退還多扣繳的稅。
財政部表示,台瑞租稅協定生效後,在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營業利潤、海空運輸利潤和權利金等方面較有影響,並消除雙重課稅。
財政部說明,在股利所得方面,對非居住者及總部在境外的營利事業,台灣扣繳稅率為20%;瑞士對於非居住者的股利扣繳率為35%。台瑞租稅協定生效後,雙方稅率降為10%或15%。
在利息所得方面,對非居住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台灣扣繳稅率為15%或20%;瑞士對非居住者的利息所得扣繳率為35%,由不動產擔保債權取得的利息扣繳率為3%。台瑞租稅協定生效後,稅率不得超過10%,但給付政府、所屬機關、地方機關或中央銀行的利息及銀行間利息免稅。
在營業利潤方面,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17%;瑞士的公司所得稅率介於11.6%至24.4%間。租稅協定生效後,企業只要在1個國家繳稅。
台瑞企業經營國際海空運輸業務利潤互免所得稅。
在權利金所得方面,台灣按20%稅率扣繳稅款;瑞士對非居住者的權利金所得無扣繳規定。租稅協定生效後,所得來源國對權利金課稅,不得超過權利金總額10%。財政部評估,將有助吸引瑞士商對台灣廠商提供技術授權,促進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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