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24 22:34

晉弘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796)晉弘-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2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增加股本不超過新台幣20,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增加普通股不超過2,000仟股。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巿場變化,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符合前述法令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範圍內,調整每股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由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15%由員工認購。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辦理公開申購。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其餘發行新股總額之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冊所載持股比例認購。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5.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 款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宜。(二)本次現金增資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 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 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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