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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14 22:04

歐盟公告「加速及安全退還預扣稅」指令

歐盟公告「加速及安全退還預扣稅(withholding tax)」指令

謹查目前具歐盟會員國居留權之投資人倘於會員國間從事跨境投資,除須向所投資之會員國就在其境內所賺取之利息與股利繳稅,亦須向其居留國就相同收入繳稅,而投資人可依據會員國間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向所投資之會員國請求退還溢繳之稅費,然因各會員國之退稅手續迥異,往往導致相關程序冗長、耗費成本且繁瑣,並產生稅務詐欺之潛在漏洞。

為解決前述問題,爰歐盟執委會前於112年6月19日提出「加速及安全退還預扣稅(withholding tax)」指令(又稱FASTER指令)提案,獲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後,於本(114)年1月10日公告Regulation (EU) 2025/50,依據歐盟官方網頁,該指令盼透過發行歐盟共同數位稅務居留證書(common EU digital tax residence certificate,eTRC)、標準化金融中介機構之報告義務,及藉由「就源減稅」(relief at source)與「快速退款」(quick refund)兩種快軌程序搭配一般退稅程序,為跨境投資人、會員國稅務機關及金融中介機構等提供更安全、更具效率之歐盟預扣稅程序。

依據本次公告文本及歐盟官方網頁相關資訊,綜整其內容重點如次:

(1)eTRC證書機制:依據該指令第4條規定,成員國將提供自動化流程,向其管轄範圍內被視為稅務居民之自然人或實體核發eTRC證書,持有證書之投資人得以較有效率及簡化之程序取得退稅,另會員國應承認投資人在歐盟其他會員國核發之eTRC證書。

(2)快軌程序:依據該指令第11、13、14條規定,會員國除非具該指令第11條所列舉之情形外,原則上應採用下列至少一種快軌程序,俾加速退稅及使歐盟境內之退稅程序更為調和:

1.「就源減稅」程序:在支付利息或股利予投資人時,即直接適用較低之稅率。

2.「快速退款」程序:會員國應在接獲申請後60日內退還溢繳之預扣稅。

(3)金融中介機構:

1.登記制度:依據該指令第5至9條規定,會員國應建立獲認證之金融中介機構登記制度及入口網站,前述入口網站應向大眾開放,提供關於哪些金融中介機構已獲會員國認證等資訊。

2.報告義務:依據該指令第10條規定,獲認證之金融中介機構應於期限內向會員國稅務機關申報必要資訊(如所支付之利息及股利金額等),並於10年內保存相關報告文件。

旨揭FASTER指令預計於公告後20天正式生效,各會員國應續於117年12月31日前將該指令內容訂入國內法,且相關國內法須自119年1月1日起實施。(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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