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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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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9-27 15:26
皇昌:宏昌基礎科技取得台北巿內湖區潭美街使用權資產,計約2530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543)皇昌-代子公司宏昌基礎科技(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巿內湖區潭美街533號21樓及停車位2.事實發生日:113/9/27~113/9/27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租賃面積196.43坪,停車位4個每單位價格:每月每坪租金$1,100元(未稅),車位$3,500元(未稅)/個。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25,299,661 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豐鑫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整體營運規劃需要。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月繳,每月支付租金230,073元(未稅)付款期間:10年(5年1簽)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賃期間逾兩年者,分別自第三、五租賃年度起(以此類推),甲方每次依固定3%之比率調整租金一次,乙方絕無異議。停車位費用調漲不適用本項規定,停車位租金應依續租當時行情由甲、乙雙方另再議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巿場行情。 決策單位:本公司管理階層。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承租作為辦公室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