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馥馨
2023年12月26日 週二 下午3:05
財政部今(26)日彙整各項利民便民措施,包括繼續調降關鍵原物料營業稅或關稅,調高202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員工伙食費免列入薪資所得額度,上調各項遺產扣除額,調高2024年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以減輕民眾負擔。
一、關鍵原物料降稅措施延長至明年3月底,包含免徵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營業稅;調降汽油、柴油及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關稅稅率,減輕業者營運負擔,緩和民生物資上漲壓力。
二、調高2023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員工伙食費免列入所得額度、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及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於2024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一)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調高至20.2萬元。
(二)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
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調增為3000元。
(三)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及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調整為60萬元。
三、調高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2024年以後發生繼承案件適用:
(一)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調高至100萬元;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調高至56萬元。
(二)
配偶扣除額調高至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父母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
四、調高2024年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並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於2025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一)免稅額: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調高至14.55萬元。
(二)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調高至26.2萬元。
(三)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1.8萬元。
(四)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也分別按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調整。
(五)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及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的金額(即最低稅負制)調高為750萬元;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調高為3740萬元。
(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加成50%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
(七)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項目,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得列報特別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包括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按20%課徵基本稅額)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