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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3-12-23 02:53

接受中共指示製作假民調發布 媒體負責人遭收押禁見

接受中共指示製作假民調發布 媒體負責人遭收押禁見

呂志明
2023年12月22日 週五 下午6:20





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林献元,涉嫌接受境外勢力「中共褔建省委員會」官員指示,製作不實的民意調查發布,意圖干預台灣總統大選,台中地檢署昨(12/21)指揮專案小組發動搜索約談,並以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林献元及共謀東海大學教授蘇雲華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林男收押禁見,蘇男諭知請回,檢察官就蘇的部分將提起抗告。
台中市調查處接獲情資顯示,林献元涉嫌接受境外勢力「中共褔建省委員會」官員指示,指示東海大學教授蘇雲華在今年 10 月間,以派員面訪民眾或隨時抽取台灣地區北、中、南部各 300 人以上民眾作電話訪問,卻未實際面訪或電訪,捏造不實的民意調查,共計8次,並進行數據調整加工製成圖表,再以「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名義,對外發布相關不實民意調查報導,意圖誤導選民對於選情判斷,滲透干預台灣總統大選,危害台灣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報請台中地檢署由檢察官吳昇峰指揮偵辦。
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及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共組專案小組,在蒐證告一段落後,於昨天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林献元等相關犯罪嫌疑人的住居所共8處地點執行搜索,查扣手機、電腦及製作不實民調相關文件。
專案小組同時也傳喚林献元、蘇雲華及7名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林、蘇2人涉犯《反滲透法》第 7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第 3 項,「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或他法,散布或傳播不實之事項」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偽造證據之虞,在今(12/2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林男經法院裁定獲准,蘇男則裁定請回,檢察官就蘇男部分將提起抗告。
台中地檢署表示,台中地檢署為了捍衛我國民主成果,檢察長張介欽率領辦案團隊,針對這次大選,已於今年初提早佈署並啟動各項查賄、反賄作業,並集結警察、調查、廉政及移民等機關, 密切合作,防制金錢、暴力的干擾,並強力阻絕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賭盤效應及假訊息干擾等不法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守護國家民主法治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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