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10-14 21:55

離婚後移轉土地 仍免繳土增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09.10.14 09:04 pm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官員表示,夫妻只要是在離婚前訂定土地贈與契約,儘管等到離婚後才辦理移轉登記,仍可享有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權利。
官員說,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免繳土增稅。但如果贈與契約是在婚姻關係還在時簽訂,等到離婚後才辦移轉登記,可申請不課土增稅;不過,如果土地之後再移轉出去,就要以這塊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
【2009/10/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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