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投靠媽媽女友卻遭她性侵。(情境照)
2020/11/27 17:5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楊姓女子2017年11月到2018年4月間,與女友及女友未成年女兒同住桃園市,2017年8月間楊女收到少女傳來簡訊,抱怨她與媽媽發生爭吵,楊女遂帶少女到她住處過夜,卻在房間床上強抱少女問:「做我女朋友好嗎?」少女嚇壞拒絕卻遭楊女性侵,少女直到2018年4月向媽媽揭露楊女惡行,桃園地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楊女4年4月徒刑,可上訴。
少女遭性侵時年僅15歲,她指控,楊女與媽媽原是情侶關係,交往期間都與她們同住,2017年8月間某天凌晨,她傳簡訊給楊女抱怨她跟媽媽吵架,楊女就邀她碰面,並騎機車將她載往其住處過夜,2人一同躺在床上準備睡覺,楊女突然還抱她問:「當我女朋友好不好?」她趕忙拒絕卻遭楊女強壓親吻、性侵,即使不斷推拒喊不要、雙腳夾緊,仍遭楊女性侵得逞,事後還要少女「不要跟媽媽講」,少女媽媽於2018年4月間得知後帶她驗傷報案,少女也手繪楊女住處內部陳設並提出Line對話等證據。
楊女否認性侵,也否認少女有到過她家,推稱少女知道她住處陳設,都是媽媽告知;楊女辯護人則說,楊女若有性侵,少女何以仍在Line以「大笨熊」、「乾爹」暱稱楊女,不排除是少女媽媽因分手懷恨在心,唆使少女對楊女提告,驗傷也已相距8個月。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少女當時年僅15歲,若非親身經歷,何以能描述遭性侵的細節,不僅知道屋內陳設,連地板材質、床墊如何放、家具位置都能清楚描繪,雙方的Line對話也提到「舔脖子」、「摸胸」、「放進去」、「學校好像知道了、怎麼辦」等,楊女曾回稱「不要跟媽媽說」,認為少女應無構陷、捏造,楊女、辯護人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且楊女對於案發時有無喝酒、用藥物說詞不一,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楊女4年4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