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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4-26 17:36

116年5月起 每戶月繳10至15元國土保育費

2016-04-26〔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國土計畫法」立法歷經二十三年後,去年十二月才完成三讀,行政院已核定今年五月一日施行,未來四年內,全國與地方的「國土計畫」將取代現行的「區域計畫」;此外,一一六年五月起,每戶每月將被徵收約十至十五元的國土保育費。
「國土計畫法」經總統今年元月六日公布後,行政院應於一年內訂定施行日期,內政部原建議六月施行,但政院認為,朝野對此共識高,不必再交由五二○上台的新政府決定,因此核定從五月一日施行。而新法公布實施之後,相關的二十項子法,包括施行細則、補償辦法等,將在四年內完成。
過去土地分區法規散落在「都市計畫法」和「區域計畫法」等,國土規劃亂無章法,導致土地徵收浮濫,「國土計畫法」正式實施後,將嚴格限制變更分區,未來地方政府除透過五年一次的通盤檢討外,不得再任意假借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以個案開發為名吞噬良田農地,避免苗栗大埔案再度發生。
苗栗大埔案 可避免重演
營建署解釋,該法實施之後,中央每年要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實施兩年內、即在一○七年五月前公告「全國國土計畫」,而「全國國土計畫」實施兩年內,要公告地方國土計畫,因此「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依法須在一○九年五月前公告。
營建署指出,目前非都市土地劃分為十一種使用分區、十九種用地別,六年後將完成全台灣的國土計畫分區,並於一一一年五月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土地分區將調整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四種。
此外,根據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前十年由政府編列五百億元移撥,自第十一年起將隨水電費附徵。經內政部評估,每戶每月收取十元到十五元左右,附徵比率將再會商有關機關審慎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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