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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3-19 09:09

房地合一優惠稅率 5類型適用

2016-03-19〔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今年起房地合一稅制上路,財政部公告,個人因非自願性因素,須出售持有二年以下的房地,符合五種案件類型可適用二十%較低稅率,包括:調職或非自願離職、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罹患重大疾病籌措醫藥費、家暴受害者等。財政部並表示,此次公告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起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房地合一稅制於今年一月一日施行,個人出售房地採分級稅率,持有期間一年以內、超過一年未逾二年、超過二年未逾十年、超過十年,分別以四十五%、三十五%、二十%及十五%稅率課徵所得稅;但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持有二年以下房地,可適用較低稅率二十%,不必適用四十五%或三十五%的重稅。
財政部昨公告適用二十%稅率的五種案件類型,包括: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但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房地。
二、個人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的土地給房屋所有權人者。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持有的房地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四、個人因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者。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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