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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4-16 01:46

六縣市禁燒生煤 經部打臉

六縣市禁燒生煤 經部打臉

2015-04-16 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中南部六縣市擬簽署支持「禁燒石油焦、生煤」政策,經濟部昨(15)日提「五大反駁」,並直指全球包括美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無一禁用石油焦與生煤。若地方自治條例欲訂較嚴之標準,須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否則恐有牴觸中央法律之虞。
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說,地方政府有權就「地方環境保護事項」訂定自治條例,甚至可以因其特殊需要,擬訂較嚴之排放標準,但依空汙法第20條,必須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核定。
空汙法第30條更明訂,生煤、石油焦並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物質;故在現行法制下,業者依相關規定使用,且已符合排放標準,並無違法。而地方自治條例若明訂「禁止」使用生煤、石油焦,恐有抵觸中央法律之虞。
工業局副局長蕭振榮提出「五大反駁」,堅持地方政府不應貿然修法禁用生煤、石油焦。包括:一、必須先確保能源安全無虞;二、廠商使用生煤、石油焦屬於合法;三、工業並非細懸浮微粒(PM2.5)肇因之首;四、嚴管空汙不能只拿電廠開刀;五、禁止政策恐衝擊經濟產值及就業等。
以台塑麥寮廠為例,因其使用生煤做為汽電共生發電燃料,若因禁用而停工,直接影響六輕產值達1.5兆元,直接就業人數1.2萬人;上下游關聯產業產值達3兆元,就業約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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