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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21 07:06
營業員推介股票 應遵循規定
營業員推介股票 應遵循規定
2014-08-21 01:43
工商時報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指出,證券商營業員向客戶推介股票時,應遵循「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同時提醒投資人進行套利交易時,需衡量自身資產,並充分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訊息蒐集及評估風險。
證交所表示,近來有證券商因企業合併題材,介紹客戶依換股比率進行套利交易,而發生投資交易糾紛,致投資人有權益受損情事。
證交所說,券商營業員為創造公司及個人業績,就企業合併採換股比率方式,對投資人進行說明時,所使用相關訊息資料等除應參採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訊息。但營業員應隨時注意合併訊息公告發生日至生效日期間訊息更新變化外,更應讓投資人充分了解依換股比率所為之套利交易,並不保證是一定能獲利,及其潛藏之交易風險,以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