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麻雀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8-03 19:49

鴻海無需依3/27認股協議對Sharp履行其認股義務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鴻海 本公司與Sharp Corporation有關認股事宜達成之共識
1.事實發生日:101/08/03
2.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本公司與Sharp Corporation於今日達成共識,由於Sharp Corporation股價劇烈波動,Sharp Corporation 同意本公司無需依3/27認股協議履行其認股義務,惟Sharp Corporation仍將授予本公司相同比例之認股權利,且雙方間之合作項目仍持續進行,雙方未來將各自依其法定程序由董事會通過增資、認股相關事宜後,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