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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6-04 06:51

有銀行樂見 也有抱怨「過度保護」

有銀行樂見 也有抱怨「過度保護」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1.06.04 03:49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大型商銀主管表示,「過度保護」,對業者和消費者都是沉重的負擔,未必對消費者有利。但中信金控總經理吳一揆說,「樂見其成!」
銀行業者強調,「金保法」上路後,倘若成立評議委員會,只要運作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業者確可減少爭議,銀行也樂見成立相關委員會。
吳一揆指出,金融商品種類多元,發生糾紛的情況各有不同,過去曾出現法院法官因較不熟悉金融相關實務,出現爭議性判決;但在金保法立法後,由具備金融專業的專責單位,處理金融爭議事件,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紛爭;消費者多一道把關的機制,民眾若不滿意調處結果,也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但大型行庫主管認為,評議委員會若為了偏袒消費者,「銀行就累了」。加上評議委員會評議的結果,是否如同商業上的仲裁機構,仲裁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否則,一旦消費者對於評議委員會評議的結果不滿意,後續還要進行一連串訴訟,評議委員會形同虛設。
銀行業者強調,任何投資理財商品都跟買股票一樣會有風險,尤其經濟情勢扭轉時,「連銀行都無法預料」,這些都是消費者必須承擔的風險,因此消費者投資前應該有風險意識,「否則乾脆所有錢都拿去定存,就不會有問題了。」
此外,大型商銀主管解釋,金保法相關條文規定,銀行拓展各項業務時,都必須對客戶充分揭露訊息、充分說明,讓消費者「充分了解」;但消費者是否已經充分了解商品特性,銀行與客戶之間認知可能出現落差。
舉例來說,民眾申請信用卡或買基金,可能要被強迫聽半小時的說明,學習金融業所有專業知識;但消費者是否有耐心和時間聽取說明並充分了解,恐怕雙方落差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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