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7-29 05:55

金管會核准七家國銀 可採用IRB法計提資本

2026/07/28 21:53  
金管會核准7家國銀採用IRB法,2026年第四季上路。圖為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持續提升我國銀行信用風險管理能力,金管會今 (28) 日宣布,核准合作金庫等 7 家國銀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 法)計提資本。新制將於2026年第四季起正式上路,屆時 7 家銀行的資本適足率 (BIS) 預估平均將可提升0.34個百分點,預期可大幅強化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與風險管理能力。金管會預計最晚於2027年下半年,開放第二批銀行提出申請。
外界預期,適用這項IRB法的銀行,有望提升業務與未來配息動能。金管會於2024年上半年受理銀行申請採用信用風險IRB法,計有上述7家銀行提出,包括: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等。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IRB法係透過內部評等模型,更精細評估授信違約率與違約損失率,以更精確衡量資產信用風險與所需資本計提,並強化風險控管能力。
金管會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成立專案審查工作小組,歷經初審、複審、實地審查及一年試辦等階段,就各銀行風險管理架構、內部評等制度、模型發展及驗證、資料品質、模型治理及實際運作情形等面向進行全面審查。依審查結果,7家銀行均已符合採用IRB法之條件,故均獲得核准。
另為兼顧IRB法之穩健推動,金管會採行下列配套措施:一、產出下限(Output Floor)比率之過渡安排: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xsel III)增訂產出下限規範,惟保留各國調整之彈性,考量我國銀行由標準法轉換至IRB法,亦有資本需求變動之情形,因此緩步調降產出下限比率,採5年過渡期安排,7家銀行自115年第四季起,適用95%之產出下限比率,其後每年調降5個百分點,自120年第四季起適用最終72.5%之產出下限比率。
二、須持續符合申請適用IRB法之門檻條件:7家銀行於使用IRB法計提資本期間,仍應持續符合申請適用IRB法之門檻條件,即資產規模應達新臺幣2.5兆元以上,且依標準法及IRB法計算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皆應分別達9.5%、11%及13%以上(一般銀行之法定最低標準為7%、8.5%及10.5%),如銀行有未符合相關條件者,則將暫停使用IRB法計提資本。
金管會表示,本次核准銀行適用IRB法,有助於促進銀行持續精進信用風險模型開發與驗證、資料治理等能力,並將內部評等結果更有效運用於日常營運,支持業務穩健發展,提升我國銀行業整體競爭力。
金管會將持續觀察首批銀行適用IRB法後,其財務及業務經營變化情形,以及對整體銀行業之影響,預計最晚於明年下半年開放第二批銀行提出申請。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