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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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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6-27 22:58
力銘 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593)力銘-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1.事實發生日:114/06/272.公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6.因應措施:(1)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減資新台幣372,169,6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7,216,967股,用以彌補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之累積虧損。依目前實收資本額930,424,160元(含私募普通股300,000,000元)計算,減資比例為40.00000064%,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558,254,490元整。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2)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00.0000064股,即每仟股換發599.9999936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本減資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並全權處理其他減資相關事宜。(4)本案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5)本公司之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事項有異議者,請自民國114年6月28日至民國114年7月28日(郵寄以郵戳為憑),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地址為高雄市左營區菜公一路62巷15號「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6)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