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7 12:03 聯合報/ 主筆室
北檢16日傳喚三立電視台記者馬郁雯等人查京華城案洩密。台北地檢署事後發新聞稿指 特定媒體消息來源「非檢、廉、調或法院」。記者許正宏/攝影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屢遭特定媒體爆料關鍵偵查內容,為此檢方傳喚相關記者後,發新聞稿指消息來源「非檢、廉、調或法院,是記者依多年採訪經驗綜合分析判斷,偵辦團隊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
另一方面,信誓旦旦經營檢調七年、強調消息來源是檢調、對消息來源有「百分之兩百」信心的主播馬郁雯,其所屬的三立電視回應,「不做任何評論」。只是,與北檢聲明相互對照,更多的疑問也隨之而生。
這次相關媒體關於
京華城案的報導會引起軒然大波,就在於號稱記有「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的神秘USB隨身碟的「柯案關鍵密碼」。雖然外界對於「1500」究竟是金額或時間爭論不下,也確實可能從此產出「依多年採訪經驗綜合分析判斷」,但記載是否屬實?迄今檢方仍未給出答案。
另一方面,馬郁雯曾明確表示「1500」就是指一五○○萬元,還強調消息來源是檢調,對消息來源有「百分之兩百」信心,亦不見三立有何回應或反駁。至此,記者不僅賭上個人的信譽,還等同連帶押上媒體的公信力。
如果馬郁雯或三立堅信消息正確,並且保護消自來源也是新聞倫理,就算遭裁罰亦應在所不惜,更可能藉以取得「力抗公權力侵害
新聞自由」的光榮印記。因而,馬郁雯於檢方詢問時緘默,理當是對自己、三立以及消息來源三方皆贏的最佳選擇,只是會留下檢廉無法脫身的尾巴。
但怪就怪在,無論馬郁雯或三立,皆僅強調證人身分,不便說明。反而是檢方此時沒了偵查不公開的顧忌,聲明稱經查相關報導為「記者依消息來源轉述、相關人等受訪內容、新聞稿,加上多年採訪經驗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否認消息來自檢方、
廉政署、調查局或法院等公務員」;並指「相關報導與全案現有卷證有諸多不符之處。撰稿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真實身分,檢方只能尊重」。
或許北檢自認聲明已澄清辦案團隊並無洩漏偵查情資,但更多疑問也隨之而來:其一,如果北檢認為如此具體的「小沈1500沈慶京」是記者「猜」出來的,那相關記者足以「封神」!其二,記者拒絕透露消息來源,手握公權力的檢方何時客氣到只能「尊重」?更別忘司法還有連續裁罰拒絕透露清息來源三萬元的前例。北檢此聲明,是否也意味未來所有被傳喚的記者都可比照辦理?
其三,如果記者報導純屬瞎掰,北檢大可聲明「全非事實」,卻不惜冒「球員兼裁判」罵名傳喚記者,顯然其間自有涉及偵查機密之處。即使記者否認消息來自辦案團隊,卻不並等同於其「消息來源的消息來源」並非來自辦案團隊,檢方想就此打住未免也太天真。
其四,當前立委蔡正元質疑記者用不當手段獲取消息時,三立甚至立場鮮明的記協都表示不能容忍抹黑記者職業尊嚴的不當言論。如今,北檢雖「口惠」稱記者未透露消息來源,卻只差沒有白紙黑字指控記者「說謊」、媒體報導「
假新聞」,面對如此直刺媒體誠信的聲明,三立、記協卻反而形同噤聲,豈不怪哉!
直言之,如果辦案團隊行得直、坐得正,早在媒體刊載相關訊息時大可立即聲明「並非事實」;如果媒體自認是為公共利益且新聞編採合乎準則,大可反擊檢方「人格謀殺」。演變至如今「檢方自認已切割乾淨並甩鍋給媒體瞎掰」之局,依「綜合分析判斷」,顯然也只有「黨檢媒一體操作出包、總要有人背個小鍋」才說得通,總不能出賣黨政高層或讓檢廉吃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