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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7-21 05:41
金管會:金融業不等淨值為負 資本適足率不足2%即接管
2010/07/20 21:09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為明確規範問題金融機構的糾正措施和退場處理,金管會今(20)天公布金融機構接管和監管辦法,未來接管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及票券公司,不會等到淨值為負時,只要資本適足率低於2%金管會就會派員接管,低於6%,也會採取監管措施。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張國銘表示,以往金管會都是等到金融機構淨值為負之後,才會採行接管措施,新的措施則是若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低於2%,就會採取接管措施。
接管措施針對因財、業務顯著惡化導致無清償能力或損及存款人利益、資本適足率低於2%或虧損逾資本1/3且逾期未補足資本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或票券金融公司,金管會將採取代為行使接管機構經營權及財產管理處分權等強制措施。
而監管部份,張國銘表示,將會針對資本2%以上未達6%的銀行和信合社,採取監督輔導的監管措施,以改善其財、業務狀況。
另外,草案中也明定,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時,應通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自接管次日起30天內,終止股票的上市上櫃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