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客
- Lv.0
0
認同0
銅幣
【時報-台北電】金管會揪肥貓,擴大到金融業,繼11月修正擴大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揭露條件後,12日公布「金融業」(銀行、金控及票券)及「保險業」亦比照適用,對公司評鑑低分、虧損卻替董監加薪、賺錢卻虧待員工的公司,要求全都露。 依金管會規定「公司虧損逾10%,但董事薪酬卻增加」、「公司賺錢逾10%卻未替員工加薪」、「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最後二級距者」,明年公布今年年報時,就必須把個別董監酬勞揭露在年報上,若用去年財報來看,有一家銀行、一家產險符合揭露標準。 金管會表示,適用董事薪酬揭露修正法規的必須是上市櫃,因此金融業共25家,包括10家銀行、14家金控及票券1家;保險業6家,包括1家壽險、4家產險及1家再保公司。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這次擴大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範圍條件,從現有強制揭露六大條件,再新增兩項、並修正一項。新增一是金融業「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但非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這部分只有一家銀行符合,該銀行2022年較2021年召募較多新進人員、且有產學合作的實習生基層人數較多,所以導致非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平均薪資減少。 二是「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新臺幣500萬元,及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0%且逾10萬元者」,沒有新增要揭露者。 三是金融業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由原訂最後一級距擴大為屬最後「二個」級距者,亦都沒有新增要揭露公司。 保險局說明,上市櫃保險公司只有6家,包含三商壽、旺旺保、台產、新產、中再保、第一保,若依照2022年的財報數據,只有一家產險符合「去年該家產險沒有賺錢,但卻幫董事加薪」要揭露,但今年該產險已轉為賺錢,獲利比去年增加,就不用揭露。 金控下的產、壽險公司,員工薪酬會計入到金控中,但因金控下的產、壽險公司不是上市櫃,三項都不需要在保險公司自己的財報中揭露。(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魏喬怡、戴瑞瑤/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