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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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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09 21:31
龍笛:絕非刻意違法進口使用鱷魚皮
【中央社╱台北 9日電】 2010.03.09 09:01 pm
龍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今天表示,台北地檢署簡易法庭判決其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實因作業人員不知每次進出口鱷魚皮商品都需申報,絕無刻意違法之意。
知名服飾品牌龍笛涉嫌於民國97年間,進口屬瀕臨絕種野生動物鱷魚皮包;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龍迪服飾及負責人蔡孟夏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處 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金。
蔡孟夏今天發表聲明表示,龍笛自96年進口鱷魚皮包,皆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申報,且領有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CITES),絕無刻意隱瞞知情不報。
聲明指出,公司內部作業人員在調度商品時,不知每次進出口鱷魚皮商品都必須再次申報,以為只要申辦一次即可,所以誤觸法律規定。
蔡孟夏重申,絕無刻意違反政府法令,做出損害商譽行為。
【2010/03/09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