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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8-09-21 08:53
大學生懷孕育嬰 可延畢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最近修正大學法,增訂大學生因懷孕、生產或哺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年限,大學生、研究生懷孕生產,可以安心坐月子、請育嬰假,再繼續完成學業,且育嬰假不限女性,男學生也可申請。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這項法案列為優先法案,要送行政院和立法院審查,如果一切順切,明年一月立法院可通過,九十七年下學期就可實施。
至於懷孕、生產或育嬰假到底可請多久,一學期、一年或兩年?教育部表示,各學校、甚至各科系的情況都不同,將開放各學校訂定。
目前修業年限,大學是四年,可延畢兩年,休學兩年,也就是最多可延長四年,但各大學情況不一;碩士修業年限為一到四年,博士則為二到七年,因延畢跟休學都可再延幾年,但沒有規範因為懷孕、生產等可延長修業年限。
教育部高教司一科科長倪周華指出,為了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兩年前就推動這項方案,當時雖沒有納入法案,也希望各大學要保障學生權益,要讓學生因懷孕、生產,可以請假,不會因超過修業年限而無法畢業。
教育部最近修訂大學法廿六條,未來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因懷孕、生產,以及哺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也就是不能計算在總修業年限內,希望各大學都要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