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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01 13:56

黃志芳:願赴星出庭作證 助追巴紐案款項

黃志芳:願赴星出庭作證 助追巴紐案款項
【中央社╱台北31日電】 2009.12.31 11:11 pm
外交部29日下午收到由新加坡匯回的「巴紐案」第1筆追回款項。前外交部長黃志芳今天說,新加坡法院明年2月開庭,他願出庭作證,為國家打贏官司,把錢追回來。
中華民國在新加坡向外交掮客金紀玖、吳思材追討2980萬美元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商議建交巨款案,新加坡高等法院20日下令,要求新加坡華僑銀行把吳思材戶頭的210萬新元(新台幣4830萬元)存款交還台灣。
外交部表示,匯回的款項152萬美元,雖只占民國95年間外交部匯至金紀玖及吳思材兩人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中款項的一小部分,但就匯款當時外交部並未與金紀玖、吳思材訂有任何書面文件而言,追回本屬不易。
對此,黃志芳表示,在案件辦理過程,曾要求吳思材簽署中英文各一份文件,文件內容說明2980萬美元是中華民國與巴紐建交款項,若建交沒有成功,願無條件歸還外交部,這也是能勝訴的重要關鍵。
外交部指出,新加坡法院已訂明年2月初開庭審理金紀玖返還匯款案,外交部將全力應訴,追回納稅人血汗錢。黃志芳說,他願意出庭,為國家盡力打贏官司,把錢追回來。
【2009/12/31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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