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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8 19:30
三十年了,林毅夫還被拒於台灣門外
中華日報社論----三十年了,林毅夫還被拒於台灣門外
http://www.cdnews.com.tw2009-11-08 08:20:31
中華日報8日社論: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林毅夫,想返台探視親人,但三十餘年來,始終不能如願,成為兩岸情勢和緩下一個特殊例子,他的妻子陳雲英日前再次為夫抱屈。站在台灣的立場,的確有重新思考這件事的必要。
應該讓林毅夫回台探親的呼籲,曾多次出現在台灣社會,也有立委公開提出質詢,唯一不同意的是國防部,理由是,三十年前,中尉連長林毅夫從金門游泳潛逃到大陸,至今仍在通緝中,依據軍法,林毅夫一旦回台,得將他緝捕歸案。國防部的態度,至今未變。
從法律觀點,國防部本於職責,立場並無不當。但法律應平等對待全體國人,由是,便有可議之處:其一、通緝林毅夫的法條,是兩岸處於戰爭狀態下的產物。三十年來,情勢丕變,台灣不少退休將領都去過大陸,對待林毅夫的法律標準,豈能謂之公平?其二、林毅夫叛逃期間,亦被通緝的海外「黑名單」人士,紛紛返台,多人還成為政壇要角,司法為何獨薄林毅夫?
更須強調的是,林毅夫並沒有因叛逃而採取暴力,如殺害長官與衛兵。他應是廣義的「政治犯」,他曾說:「大陸是中國,台灣是中國,我只是在自己國家從甲地到乙地。」陳雲英也是台灣之女,她說:「林毅夫是漳州人,我是泉州人,我們回到自己的土地上,有甚麼不對?」他們要求返台,則是「希望回到出生之地,探望親人」。法律對從事台獨活動者網開一面,對不同政治主張的林毅夫如此嚴苛,不啻說明台灣還有政治犯。
台灣強調人權,就應以維護人權觀點,准許林毅夫返台省親。大家當還記得,林毅夫的父親逝世時,他向台灣申請返台奔喪遭拒,他那時在北京大學任教,便在家中擺設靈堂,遙祭亡靈,跪地痛哭。這一幕經電視傳播後,深烙人心,難道我們不該反省,林毅夫的人權被剝奪、遭傷害嗎?
林毅夫在宜蘭老家還有許多親人,三十年來,他們同樣殷盼能和他見面,故而,拒絕林毅夫返台的處罰,也同時處罰了這些人。他們雖可到大陸和林毅夫相見,惟泥土不同,感受必然不同。那麼,對林毅夫的處罰,難道也在處罰他不許親炙他出生時的台灣泥土?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隨環境改變而修訂或廢止,乃為常態。一九九一年,時任總統的李登輝宣布「終止勘亂時期」,為因應兩岸新關係需要,許多法律被修改,並訂立了新法律。修訂被社會詬病的刑法一百條,是另一個例子,少了對人民思想的箝制,台灣民主發展乃有更廣闊空間。「死法」因人民需要而成「活法」,台灣做了許多示範,但林毅夫仍被綁困於「死法」,實在太不應該。
我們的立場,並非因林毅夫在國際經濟領域有重要地位才支持他返台探親,而是以法律的高度、人權的高度,對類此現象,
一視同仁,提出看法;換言之,對林毅夫如此,對和他相同遭遇者也是同樣態度。我們希望大家拋開政治歧見,暢開胸懷,接受林毅夫返台探親。
歷史一再證明,政治是一時的,人性才是永遠的。社會進步,文明發展最大的動力,在於人心向上向善。願台灣人民共勉。
【中央網路報】